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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合同样本

演出经纪合同样本

演出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经纪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具备演出经纪资质和能力,乙方具备表演才能并愿意接受甲方经纪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演出”指乙方以自身形象、技艺、才艺等参与的公开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节、剧场演出、综艺节目、商业推广活动等。
1.2 “经纪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机会开拓、演出活动安排与协调、宣传推广、合同谈判与签订、酬劳结算等全方位服务。
1.3 “酬劳”指乙方因演出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费、赞助费、广告分成等。

第二条 经纪期限

2.1 本合同经纪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
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若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续期_年。

第三条 经纪区域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的区域为:_(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或全球)。

第四条 经纪权限

4.1 甲方作为乙方在经纪区域内的独家经纪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演出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机会洽谈、合同签订、酬劳商议等。
4.2 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经纪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演出相关的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尽职尽责为乙方拓展演出市场,争取演出机会,提升乙方知名度。
5.2 甲方应妥善安排乙方的演出活动,确保演出质量和乙方安全。
5.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汇报经纪工作进展及演出收入情况。
5.4 甲方有权按约定比例从乙方演出酬劳中抽取佣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演出活动,遵守演出合同和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6.2 乙方应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不得从事违法或有损个人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6.3 乙方有权获得合理的演出酬劳,并要求甲方按时支付。
6.4 乙方有权了解演出活动的详细信息和收入情况。

第七条 酬劳及支付方式

7.1 乙方演出酬劳由甲方代收代付,甲方在收到演出主办方支付的酬劳后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比例支付给乙方:
演出酬劳的
%归乙方所有,_%作为甲方佣金。

7.2 支付方式:甲方将乙方应得酬劳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_)。
7.3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

8.1 甲方安排演出活动应充分考虑乙方身体健康,保证乙方必要的休息时间。
8.2 乙方有权拒绝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明显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演出安排或委托第三方经纪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损失。
10.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酬劳的,应按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 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_日内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已签约但未完成的演出事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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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6 22:28:26